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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信用卡付款

    采用Paypal付款。

※订单一经「完成订单并付款成立」后,如需相关取消作业,须承担 4.4%+1USD 的手续费。
※为保障双方权益,请详阅商品说明、注意事项以及退换货政策后再进行订购,感谢您。

寄送方式说明



 商品配送方式/工作时间

  • 本商店支持中国大陸、香港、澳门地区宅配收货方式。
  • 商品配送时间一律为 2025年 09月开始配送,具体以官网首页公告为准。
    一般送达时间为配送后3-7个工作日送達商品。
    实际送达时间,以快递公司配送情况为准。货运与配送情况可能会因节庆期间或不可抗力因素,方式而有所不同。

订单相关说明


完成订购后,会寄送订购通知信,可于信件中的“物流详情”按钮查询商品物流状态,或在官网订单查询,输入“订单编号“及”认证号码“(需于邮箱查看订单通知信)即可查询,如有任何订单相关问题,欢迎使用客服信箱、LINE官方账号询问客服。

近期诈骗猖獗,行骗手法也不断更新,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请特别留意!

 

我们不会以电话主动要求客户进行以下事项:

 

X 不会要求您操作自动柜员机(ATM)进行转账或其他行为

X 不会要求您提供个人付款账户或信用卡资料

X 不会以误设定分期多次扣款/会员权益为由要求客户进行付款

X 不会要求变更ATM分期付款设置/更改账务信息

 

 

不法分子会以更改订单、退款、解除分期、会员优惠等内容为由,要求您操作ATM、提供信用卡信息等,这些都是诈骗手法,请勿相信。

 

若遇到可疑来电,欢迎您联系客户服务进行查询

售后服务说明



 退换货相关

。若您收到商品后,发现有破损、与预期不符或到货商品有缺漏,请保持商品未拆封状态,并于7天之内与我们联系。

注意事项:

  1. 退换货期限

    • 退换货服务仅限于商品到货后7日内办理,若超过此期限,我们将视为商品无误,无法受理相关退换或补货申请。
  2. 商品缺漏处理

    • 若您发现商品有缺漏,请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向客服人员提供开箱录影作为依据。超过8日后,我们将无法处理相关事宜。
  3. 包装完整性

    • 若商品包装因人为损毁或拆封,恕无法接受退换货申请。



退费退款流程

Step1

收到商品,7日內发现有破损或与预期不符時,请保持商品未拆封状态。

请注意:
如商品包装遭人为损毁或拆封即无法接受退换货服务。

 

Step2

联系客服办理退换货

 

Step3

将商品寄回指定地点(除瑕疵商品外,运费须由本人负担)

 

Step4

客服人员将审核退货商品

 

Step5

Email通知退货商品审核结果,并进入退费流程

 

Step6

完成退费

会员权益说明


现金积点规则


隐私权条款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台灣微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微告」)为提供良好服务及执行职务或业务,将于必要范围内收集、处理及利用顾客的个人信息。

微告为避免顾客人格权受侵害,将依诚实及信用方法,并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于必要范围内收集、处理及利用顾客的个人信息,且所收集之目的具有正当合理之关联。

1. 关于个人资料的取得

微告不会以任何不法手段取得个人信息。

2. 关于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

对于微告取得的个人信息,微告及微告相关企业仅得在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收集、处理及使用顾客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
・因商品配送、商品费用的支付、目录及广告寄送、相关售后服务及其他联络事项所需。
・当需要通知与新商品及服务相关信息时所需。
・为营销及促销、以及商品企划而进行统计数据收集时所需。
・当需显示、变更、追加、删除顾客登录信息,并与本人进行核对时所需。

3. 关于个人资料的安全管理

微告将针对取得的个人信息采取必要且适当的管理措施,以防止其泄漏、遗失。

4. 关于个人资料之委托处理

若微告将取得的个人信息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处理,微告将对该第三方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该第三方是否妥善进行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实施必要且适当的监督。

5. 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资料

微告及微告相关企业,除依个人信息管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未事先取得本人同意,不得将所取得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6. 个人资料的公开、修正等

若微告接到本人要求公开该个人信息的申请,须尽快提供其信息。同时,若个人信息内容有误,经本人要求修正、追加或删除,并经确认属实后,须尽快予以处理,依法不得拒绝。另如无法确认为本人,得不予处理。

【委任官网运营商】

傑斯特亞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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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新北市中和区中山路二段362之1号8楼

*台灣微告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傑斯特亞洲有限公司运

*台灣微告股份有限公司委由傑斯特亞洲有限公司负责收款、开立发票

网站使用规约

本网站由台灣微告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并制定此网站使用规约(以下统称为「微告」及「本规约」)。

有关本服务

第1条 本规约的涵盖范围及变更

1. 本规约规范微告所提供的销售网站及其服务,以及所有相关使用者。

2. 微告得无需事先通知任何使用者,即可对本规约进行变更。

第2条 商品购买

1. 使用者可通过本网站申购商品。

2. 当使用者在本销售网站完成商品下单程序时,即视为使用者与微告就该商品成立买卖合约。

3. 本服务所提供的商品配送服务以微告指定的配送业者可提供的范围为限。

第3条 付款条件

1. 申购商品所需支付的款项为使用者所下单之商品总额。

2. 使用者可通过本服务的付款页面所示选项,支付于本服务申购的商品。

3. 当使用者以信用卡付款时,使用者须遵守与发卡公司之间的个别合约条款。

4. 若购买金额达新台币3000元以上,可能发生课税情况,详情请洽询台湾境内税务机关。接到税务机关所发布的课税通知后,税金须由顾客自行负担。

5. 由于本产品为台灣微告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傑斯特亞洲有限公司经销之受托代销商品,因此开立给买方的发票均以傑斯特亞洲有限公司名义统一开立。

第4条 商品的退货・退款

1. 商品到货七天后即不受理退货申请。建议商品到货后立即确认商品内容,以保障您的权益。若有破损、污损或与商品内容不符的情况,请于七天内与客服联络。若另有促销活动或经微告事先许可,则另行规定。

2. 统一发票将在商品出货后七天通过email通知发票号码。

3. 使用者须依照微告所另行订定的退货规定办理退货手续。

4. 当使用者以信用卡付款时,使用者须遵守与发卡公司之间的个别合约条件。

 

第5条 使用者个人资料之使用

微告将尽全力采取完善措施保护与管理个人信息。使用者因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微告将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依据,严密管理所取得的信息。微告仅在下列情形使用所取得信息,不会向第三方提供。

- 当使用者本人事前允诺或同意时。

- 当为了完成商品付款交易,使用者指定之发卡公司需要微告提供信息时。

- 当信用卡发卡公司因信用卡使用疑虑而要求微告配合调查时。

- 因执法相关需求(如检察官、警察等依法提出要求)而须提供信息时。

- 为配送使用者所购买的商品,而向配送公司、订单处理公司或销售处等受托处理机构提供使用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时。

- 政府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受托取得资料方因法律相关事务需要微告配合提供信息,或因使用者本人同意,为避免延误相关事务进行时。


第6条 智慧财产权

1. 未经微告允许,使用者不得擅自使用构成本服务之各种内容。

2. 若因违反本规定而与微告或第三方发生纠纷时,使用者应自行负责处理,不得造成微告任何损失。

有关使用者

第1条 使用者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务时,即视为使用者已同意本规约内容。

第2条 使用注册

1. 使用本服务购买微告商品时,须依照微告所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

2. 当微告同意第1项之申购后,将发送申购确认电子邮件以进行申购确认。

3. 使用者以信用卡付款申购商品时,仅可使用本人名义之信用卡。

4. 当微告认为此申购行为不适当时,微告得拒绝该笔申购。

第3条 本服务的禁止事项

使用者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 在申请会员时,以虚假信息进行注册。

(2) 妨碍本服务运营或进行其他可能影响本服务的行为。

(3) 损害其他使用者或微告之利益,或造成损害的行为。

(4) 侵害其他使用者或微告的商标权、著作权、隐私权等其他权利,或可能影响上述权利的行为。

(5) 非法使用他人电子邮箱之行为。

(6) 在本服务中非法使用信用卡的行为。

(7) 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之行为,或可能导致其结果的行为。

(8) 其他经微告认定为不适当之行为。

对于违反禁止事项所导致的责任,依民商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刑法等规定,违者需承担刑事或民事赔偿责任。

第4条 合约解除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微告无需取得使用者同意,有权解除买卖合约,并取消使用者使用本服务的资格。

(1) 当违反本规约时。

(2) 当使用者非法使用本服务或有不适当行为,违反「有关使用者 第3条(本服务的禁止事项)」之规定时。

(3) 当因地址不明导致商品无法配送时。

(4) 当延迟支付本服务费用,或未履行其他约定时。

(5) 当使用者指定之发卡公司通知微告无法授权时。

(6) 当使用者的付款能力出现问题,且经过确认属实时。

(7) 当商品缺货或停产,无法出货时。

第5条 取得资料之管理

经本服务取得的使用者个人信息,须依照微告规定进行使用、更正、停止使用、删除等处理。

 

・其他免责事项

1. 关于商品配送,当微告依使用者指定之地址配送其所购买的商品,即视为已履行义务。

2. 当微告有义务联系使用者时,将以使用者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进行联络。邮件发送后,视为本公司已履行联络义务。

3. 微告对使用者因无法使用本服务而导致的任何损害恕不负责。

4. 微告对于依使用者注册信息所处理之所有事务,得以免责。

5. 微告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损害、损失或亏损承担任何责任。

6. 微告与使用者之间的联络方式,以电子邮件或电话为原则。

7. 若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务而对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造成损害,则该使用者应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解决,微告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8. 当使用本服务时,如有本规约无法解决之问题,微告与使用者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尽快解决。

9. 因使用本服务而产生诉讼必要时,应以东京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专属管辖法院。

10. 当使用者有未付款项,或因其他违反本规约行为而导致损害赔偿义务发生,而微告需聘请律师时,律师依其收费标准所收取的费用由使用者承担。